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是指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 矿业权法律特征 (1)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物权:根据物权理论,矿业权属于物权。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也就是说,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将矿产资源使用权能让与他人,允许他人使用,从而形成的矿业权,属于他物权。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力,只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它是一种限制物权,即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对矿产资源进行使用、收益。也就是说矿业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利用并获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 (2)矿业权具有排他性和主体惟一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妨碍矿业权人行使自己的矿业权。 (3)矿业权的权能内容仅指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收益,而不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 (4)矿业权的取得和转移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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