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业权市场金融化之路下篇:探索金融化改革 |
发布时间:2014/5/23 16:29:16 查看次数:3123 |
矿业权市场的金融化路径,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用资本运作的方式来解决矿业权交易的各种需求,通过在矿业权交易平台进行矿业权资产的受益凭证交易,达到矿业权或矿业企业股权转移、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以及矿业权受益权融资的目的。
基本思路
建立矿业权市场的金融化路径,应遵循以下几个思路:
一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立法不完善和同级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注意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统筹兼顾,通过完善矿业权市场的立法和政策,确立建设矿业资本市场的制度,从政策上引导、制度上保障矿业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关于建立统一的矿业资本市场问题,建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矿业权资本市场,由国土资源部及相关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此举旨在解决矿业勘查开发工作中遇到的融资困难,同时实现有关部门对矿业权交易的实时监管。
三是对矿业权进行资本运作,要在规范、健全的矿业权交易平台上进行,利用标准化的、以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软件支撑的交易模式,为矿业权的流转、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是由行业协会认定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矿产勘查专家。他们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评估,对融资项目的勘查、开采计划进行审查,对矿业权项目的勘查、开采提供技术咨询,进而对矿业权项目的勘查、开采工作中的资金运作进行风险监控,严格控制矿业资本市场上的矿业权项目的质量,协助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价值发现,引导资金流入优质矿业权项目,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投资者权益,避免资金和资源浪费。
五是由矿业权交易平台协同地质勘查行业协会、矿业权评估机构、储量评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综合服务体系,对矿业权交易的全过程进行服务,通过其出具的报告真实反映矿业权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作为对矿业权交易监管的有力佐证。
六是在矿业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矿业权均要通过矿业资本市场、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披露渠道对外公布。对于出让、转让的矿业权,需要进行公示和公告,以确保出让、转让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对于合作、融资的矿业权,则需要定期进行信息披露,通过对外公布其勘查、开采计划的实施阶段、实施情况、工作成果、资金运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得以实现,为其下一步投资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
七是运用有力的风险控制管理方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将矿业权与金融工具结合,更加放大了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发挥独立勘查地质学家、中介服务体系,以及持续地信息披露的作用,在整个资本运作的过程中采用有力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避免和抵制风险的发生,保障投资者权益。
路径探索
目前,国内主流的矿业融资方式有两种:一是矿业权人和投资人签署《联合风险勘查协议》,共同进行矿业权合作区的勘探工作。二是针对合作区的矿业权新设公司,双方注资至新公司中进行合作勘探。这两种方式的弊端在于投资者少、融资压力大、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少、融资周期长。
金融化融资新模式不但可以将社会闲散资金引入矿业勘探领域,还能在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扩大人民的投资领域。
对于矿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可以效仿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资本运作模式,对达到矿业资本市场准入标准的矿业企业,按照其勘探计划及预算进行定向发行受益凭证,旨在募集资金用于进一步开展勘探工作。
该融资模式从本质上来看,是股权融资方式,属于股权交易的范畴,通过在全国统一的矿业资本市场进行挂牌申请及审核、定向发行、上市交易及终止挂牌,在多名合格投资人之间进行转让交易,集合诸多投资人的实力,解决矿业企业的资金困难。
对于矿业权融资,可以通过签署《联合风险勘查协议》,矿业权人以其拥有的合作区的矿业权作价,作为与投资人共同对合作区投资勘查的部分或全部初始投资。投资人提供资金,对矿业权人拥有矿业权的合作区投资进行矿产资源找矿勘查活动。矿业权人与投资人以协议为依据,约定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同享有对合作区合作勘查的成果和收益。而后,以双方的协议为交易载体,在矿业资本市场进行挂牌申请及审核、定向发行、上市交易及终止挂牌。
该融资模式从本质上来看,是利用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中的受益权进行融资,其交易的标的物实际上是矿业权人与投资人共同享有合作区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其通过矿业资本市场以协议约定的期限为限,通过对矿业权的受益权进行确权、定向发行受益凭证、组织多名投资人进行转让交易,到期退出的运作模式,来筹集矿业权人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所需的资金。
以上两种模式实质上是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与矿业权项目的有益结合,在未来,也可以尝试依据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勘查开发阶段进行筹资:初始私募、机构投资、股市筹资、从矿业银行借贷等等,这依赖于全国统一的矿业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矿业金融化益处
矿业资本市场金融化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将矿业领域和金融工具有效地结合起来,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到矿业勘查开发领域,在市场中发现优质资源、优势矿种,合理配置矿业项目。
通过规范的交易模式,投资人可以在矿业资本市场上采用内部收购、外部转让、凭证流转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有效保障参与各方进行风险防范及获取利益。勘探单位则利用资金进一步开展勘探工作,为国家及投资人发掘出更多的资源和利益,从而加强矿业资本的流转,促进资源与资本相结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制度和综合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有效保障矿业权融资项目选取、审核和多方监管的实现。而定向发行和流转交易阶段中持续地信息披露,则可以保障资金流向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大多方监管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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